【搶劫判囚】涉夥同搶劫3間便利店逾1萬元 兩少年判教導所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3/19 16: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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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名青少年於去年3月初凌晨,持刀行劫屯門元朗3間便利店逾1萬元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3名介乎15至18歲青少年於2020年3月初凌晨,持刀行劫屯門元朗3間便利店逾1萬元,3人早前承認2項搶劫及1項企圖搶劫罪,當中2名未成年男生今(19日)於高等法院被判入教導所,18歲男生則還押至4月16日判刑,以待索取心理醫生報告。法官判刑時指,報告顯示被告犯案源於注意力缺乏及過度活躍症,故須索取醫生意見。

3名被告為15及16歲男生,以及18歲無業男邱日山,早前承認2項搶劫及1項企圖搶劫罪。

案情指,2020年3月2日凌晨2時,2名未成年被告於屯門景峯花園1間便利店內,用刀指向店員及劫走1,500元,邱則在的士上「睇水」,3人及後乘的士離開。半小時後,3人再到元朗傑文樓1間便利店行劫,惟店員受驚大聲求助,3人遂乘的士離開。1個半小時後,3人到元朗萬昌樓1間便利店劫去約9,400元,及後逃去。

法官判刑時引述感化官報告內容,並接納懲教方面的建議,判2名未成年被告入教導所。

惟就被告邱日山,法官指報告顯示被告犯案的根源是他的注意力缺乏及過度活躍症,為了更好地協助邱及減低他的重犯風險,法官押後判刑至4月16日,其間索取心理醫生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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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